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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具体职责是:
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党委和局党组的决议;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,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完成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二)组织本局党员、干部和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。
(三)指导本局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;负责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(四)协助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、和谐机关建设。
(五)开展本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训和考察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(六)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。
(七)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和联系单位党的纪律检查、统战、侨务等工作;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。
(八)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,领导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党的工作。
(九)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扶贫工作及其它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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